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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開展建筑消防設施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[推薦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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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記者從天津市公安消防局獲悉,消防部門決定從即日起至10月底,結(jié)合公安部正在開展的“大排查、大整治、大宣傳、大培訓、大練兵”活動,開展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治理。
此次專項治理的范圍包括設有消防設施的建筑,重點是人員密集場所、高層、地下公共建筑、在建工程施工工地、倉儲物流、生產(chǎn)企業(yè)以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單位。治理的重點內(nèi)容包括建筑消防設施的設置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;建筑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;建筑物的產(chǎn)權單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,是否明確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部門、管理人員;同一建筑物有兩個以上產(chǎn)權、使用單位的,是否明確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并對建筑消防設施實行統(tǒng)一管理;消防控制室是否實行雙人24小時值班,值班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,是否具有消防設施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置火災事故的能力;設有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是否落實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(yǎng)制度,與專業(yè)機構簽訂合同,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(yǎng);在建工程施工現(xiàn)場是否按有關規(guī)定設置了臨時消防給水設施,是否配備了必要的消防設施和移動式滅火器材。
市公安消防部門要求,對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置、配齊建筑消防設施的,或者建筑消防設施損壞、不能正常運行、擅自關停的,將依據(jù)《消防法》處以罰款;對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,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,依法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采取臨時查封措施;對未按規(guī)定實施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(yǎng)和定期檢測的,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的,依據(jù)《消防法》責令其限期改正;凡擅自關停消防設施拒不改正的,依據(jù)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對責任人實施行政拘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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